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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私立學校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所稱教職員,指已立案私立學校編制內有給專任現職校長、教師、職員及學校法人之職員。
前項學校法人之職員,以納入所設私立學校員額編制之職員為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