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16:51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立編譯館聘用人員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助理編審須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而成績優良者。
二、專科學校或同等學校畢業,曾在學術機關研究或服務二年以上成績優
良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