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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大學及獨立學院新生入學時,應按其所屬院系,分為若干組,每組人數以
二十人至四十人為原則,每組設導師一人;專科學校應按其所屬科別,每
班設導師一人,均由校院長聘請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擔任之。五年制專科
學校前三年,得聘請服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之合格助教擔任導師。外籍學
生另行分組,每組以十人為原則,必要時得由訓導處組織委員會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