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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全中運名稱定為中華民國○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每年四月間舉辦一次,會期以七日為限。
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時,全中運舉辦之時間及會期,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