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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運動防護員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運動傷害之預防。
二、從事體育運動者之健康管理。
三、運動傷害之辨別與評估及送醫前之緊急處理。
四、運動傷害後之防護及保健。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防護事務。
前項業務範圍之細項,由本部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