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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患病學生體育成績考核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患病學生經校醫證明,能上體育課者,應照常上課,不得缺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