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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學校、機構或團體,辦理下列特殊教育活動,得向本部申請獎助:
一、特殊教育學生輔導及親職教育推展。
二、特殊教育工作人員之短期研習。
三、特殊教育之宣導、研究及推展。
四、無障礙環境教育之研習及宣導。
五、特殊教育圖書之出版。
六、其他有助推動特殊教育之相關事項。
前項獎助,以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活動為優先。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