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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師範專科學校之行政組織,校 (院) 長
、教師、職員之任用,及其他有關學校行政事項,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
,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師範大學、師範學院、教育學院、師範專科學校組織規程,由各校、院擬
訂,函報或層報教育部核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