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8/17 04:2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比率,指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合格教師人數除以該校教師員額編制人數。
前項所稱合格教師,指於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與其任教類別、學科相符教師證書之專任或代理教師,包括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取得專業及技術教師證書之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