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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交代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部所屬機關學校首長辦理交代時應由本部派員監交,主管人員交代時,
應由首長派員監交,經管人員交代時,應由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
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