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8 05: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提供申請區內之空間場地使用,應徵收使用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由文化部及所屬機關主辦或其與其他機關、符合前條第二項前段之申請資格者合辦之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圖表附件:
附表:國家人權博物館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基準表.PDF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