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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設下列組、室、分館:
一、設計組。
二、技術組。
三、行銷組。
四、研究及展覽組。
五、典藏組。
六、美學推廣組。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會計室。
十、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
十一、鶯歌多媒材研發分館。
十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