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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綜合文件之督導。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