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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館設秘書室,掌理機要、研考、資訊、法制、印信、文書、總務、出納
、保管、安全、機電、營繕及其他不屬於各組、室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