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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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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匯管制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外匯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有本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時,行政院除得依前條所列各款辦理外,於必要時並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一併採取下列措施之全部或一部:
一、命令全部或部分外匯收入結售中央銀行或其指定銀行,或存入指定銀行。
二、規定進口貨品、勞務、所得或無償性移轉交易所需外匯之支付,未經核准不得為之。
三、關閉外匯市場。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