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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關係人,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開收購人為自然人者,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公開收購人為公司者,指符合公司法第六章之一所定之關係企業及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所定之關係人或實質關係人者。
前項關係人持有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