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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每一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依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記載。
受益人對於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本金之受償權、收益之分配權及其他權利,依其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所載內容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