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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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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徵求,指以公告、廣告、牌示、廣播、電傳視訊、信函、電話、發表會、說明會、拜訪、詢問等方式取得委託書藉以出席股東會之行為。
本規則所稱非屬徵求,指非以前項之方式而係受股東之主動委託取得委託書,代理出席股東會之行為。
委託書之徵求與非屬徵求,非依本規則規定,不得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