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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保險業務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國際保險市場情形,以由原簽單公司逕分國外為有利時,財政部得依中
央再保險公司或國內保險業之聲請,或依職權核定,准由國內保險業以其
一部或全部業務逕分國外。
前項核定,得預定實施期限。於所述情形消滅時,由財政部以命令撤銷之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