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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財政部依法派員監管或接管,除通知有關機關外,並刊登於新聞紙及主管
機關之網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