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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創業投資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創業投資事業,係指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股份有限公司:
一、經財政部同意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二、以對國內外科技事業或國內外其他創業投資事業投資經營為專業。
三、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本,並協助經營或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