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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退休金之儲存,除期滿得續存外,其期限定為一年及二年兩種,利息按行
政院核定比照受理存款機關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加百分之五十優惠利
率計算,但最低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十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