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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實施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原產地預先審核,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附件一)並檢附相關產地證明文件或樣品,向貨物預定進口地海關申請。
前項申請,每一份申請書以申請一項貨物為限。
圖表附件:
附件一:進口貨物原產地預先審核申請書.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