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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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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之申請,以貨品業已外銷者為限。
將貨品售予在中華民國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個人或有其他應予退稅之特殊情形經財政部核准者,視同外銷,其出口日期以交易憑證所載之交貨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