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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與義務。
前項法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包括自治條例。
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