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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酒販賣場所設置專區專櫃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酒販賣業者依前條展示陳列酒品,應距離結帳處外緣一公尺以上。但於結帳處後方為酒品展示陳列者,不在此限。
營業面積小於六平方公尺或為攤販之販賣場所,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