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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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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屬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存保公司應本職位分類之精神,建立人事管理制度,除董事長、總經理外,各級職位應按工作之繁簡難易及職責程度核列職等。
存保公司職位列等第五職等以上者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職位列等第四職等以下者為純勞工身分之工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