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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關稅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設左列各組、室、隊及支局:
一、進口組。
二、出口組。
三、稽查一組。
四、稽查二組。
五、保稅組。
六、外棧組。
七、快遞機放組。
八、總務室。
九、法務室。
十、資訊室。
十一、會計室。
十二、人事室。
十三、政風室。
十四、台北郵局支局。
十五、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支局。
十六、機動巡查隊。
前項各組之下得設課,各室、支局及課得設股,隊得設分隊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