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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諮詢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本部部長兼任;一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部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部就下列人員聘任之:
一、法務部代表一人。
二、經濟部代表一人。
三、地方政府代表一人。
四、屬法制、財稅或會計領域之公會或團體代表。
五、具有法制、財稅或會計專長之學者專家。
諮詢會委員,政府機關代表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