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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人儲蓄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人儲蓄對象如左:
一、國軍官兵及編制內一般聘雇人員。
二、支領退休俸、生活補助費或贍養金之退伍官兵。
三、遺眷及無依軍眷。
前項人員,以下簡稱軍儲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