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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服制旗章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現役軍人穿著軍常服之時機如下:
一、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二、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酒會。
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
四、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
五、平時辦公或外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