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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官、士官任官之區分如左:
一、初任:指初次任官確定軍官、士官之身分而言。
二、晉任:指晉任上階官階而言。
三、轉任:指此一軍種或官科轉入他軍種或官科而言。
四、敘任:指依其擬任職務,核其學、經歷,任以相當之官階而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