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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海洋漁業開發處,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
,其所獲盈餘,除奉准以一部份用作擴充生產設備外,其餘撥充本會安置
基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