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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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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特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其中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另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