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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發展策略之諮商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辦理發展策略之諮商,其原則如下:
一、尊重友邦或友好國家對其發展策略之主導權。
二、審視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發展策略,並採用其分配受援資源之相關機制。
三、建立與友邦或友好國家之政府機關、政府間或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其他與發展策略相關利害關係人之合作協調關係。
四、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建立成果導向之發展策略。
五、與友邦或友好國家達成對發展策略執行成效互相負責之共識。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