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1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貸款與投資及保證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貸款之運用範圍如下:
一、協助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會發展。
二、增進與友邦或友好國家雙邊經濟交流。
三、與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或第三國合作,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之經濟社會發展。
四、其他有助於國際經濟合作發展或促進國際友好關係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