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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提供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之對象如下:
一、友邦、友好國家或經其指定並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或團體。
二、政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外國機構或團體。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