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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駐外機構首長 (以下簡稱館長) 為政府派駐該國 (地) 之最高代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