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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處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或教授之資格聘任,以具原住民身分優先;副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副教授之資格聘任,以具原住民身分優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