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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及限制原住民族利用等行為,指附件所列之行為。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應依申請人或部落之請求,或本於職權確認前項行為。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族代表及部落代表協助辦理前項確認作業。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得委託其他機關、大專院校或醫療機構,確認第一項行為。
圖表附件:
附件.ODT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