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18: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一般救護車之裝備,如附表一。
加護救護車之裝備,除應符合一般救護車之規定外,並應具備附表二所定之裝備。
前項裝備,得於出勤時,依需要攜至車上。
圖表附件:
附表一:一般救護車裝備.ODT
附表二:加護救護車裝備.ODT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