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4 17:2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爆竹煙火之製造場所,指以氯酸鹽、過氯酸鹽、硝酸鹽、硫、硫化物、磷化物、木炭粉、金屬粉末及其他原料,配製火藥製造爆竹煙火或對爆竹煙火之成品、半成品予以加工之場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