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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受理濕地保育法所定查詢及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國際級及國家級重要濕地範圍內從來之現況使用私有土地權利人,申請增設簡易設施或變更使用面積許可案件,每件繳納新臺幣一千二百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