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3: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下列事項辦理公告;並應於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張貼公告,或輔以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周知:
一、申請資格及評點方式。
二、受理申請期間及方式。
三、各項住宅補貼計畫辦理戶數。
四、租金補貼額度。
五、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之額度、利率、償還方式及年限。
六、受理申請之機關或單位,並註明聯絡地址及電話。
七、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八、承貸金融機構名單。
九、其他必要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