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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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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師或技師受丙等綜合營造業委託執行綜理施工管理簽章報備登錄及收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建築師或技師受委託執行綜理施工業務,應於開工時向工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錄其姓名、證號於承攬工程手冊工程記載表備註欄位,並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等相關規定辦理簽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