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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
一、依契約總價給付。
二、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三、部分依契約標示之價金給付,部分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