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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震損公寓大廈原地重建融資額度及利息補貼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實施者得於領取重建建造執照後,檢附下列文件向內政部 (以下簡稱本部
) 申請融資獎勵:
一、申請書。
二、建造執照影印本。
三、採用鋼骨構造及鋼筋混凝土構造造價比較表。
四、其他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