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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界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界標按材料分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等。
前項鋼釘界標、銅釘界標、水泥界標及塑膠界標之規格如附圖。
前二項界標之材料及規格,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斟酌地籍測量或土地複丈實地狀況調整,並報中央地政機關核定。
圖表附件:
附圖一.PDF
附圖一.DOC
附圖二.PDF
附圖二.DOC
附圖三.PDF
附圖三.DOC
附圖四.PDF
附圖四.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