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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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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紅十字會總會及分、支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之選舉及候選人之提
名程序,應於各該紅十字會章程載明之。
紅十字會分會之選舉由總會督導辦理;支會之選舉由分會督導辦理。
選舉之會議均應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