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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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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電子資料庫管理使用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保護服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家庭暴力電子資料,指下列機關提供之電子資料:
一、司法院:民事保護令及有關之裁定、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判決資料。
二、法務部:家庭暴力罪及違反保護令罪之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及撤銷緩起訴處分書。
三、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刑事案件移送書及保護令執行紀錄表。
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被害人個案紀錄及加害人處遇紀錄。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協商相關機關同意提供之家庭暴力被害人或相對人有關之資料。
前項電子資料提供機關,應指定專人辦理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